1,房產稅,月租金收入的4%;
2、營業稅,符合營業稅征收條件的,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
3、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納稅人出租房屋所在的行政區域,分別按出租房屋繳納營業稅的7%、5%、6%+0%征收(市區為7%。縣、鎮按5%,其余按1%);
4、教育費附加,按出租房屋繳納營業稅的3%征收;
5、地方教育附加,按出租房屋繳納營業稅的2%征收;
6.個人所得稅按照10%的稅率計算,月租金扣除規定的費用和依法繳納的相關稅款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7.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