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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有什麽政策?

& ampnbsp& ampnbsp& ampnbsp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7680元,家庭人均凈資產值低於7萬元;(三)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4)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1。以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3.參與內部集資建房;4.落實華僑住房政策的專用房;5.新社區住房的搬遷和重新安置;6.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未買賣過房產。& ampnbsp& ampnbsp二、廉租住房保障申請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領取表格:申請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天津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二)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受理申請;(三)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往來等方式,完成對申請人戶籍、收入、住房、資產等申報情況的調查和初審。申請人和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經調查核實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將在申請人居住的社區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現居住地、住房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資產、工作單位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壹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同時組織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書面建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受理申請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4)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分局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局完成審核,並按本辦法規定對申請人進行分級(分級標準按本辦法附件2執行);評分後,向市房改辦提交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住房建設;區民政局還應將申請材料報市民政局備案;(五)審批和公示:市房改辦住建處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同民政局將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地址、現住房狀況、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受理單位及擬采用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至少公示壹次。對公示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市房改辦住建處提出異議,市房改辦住建處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房改辦住建辦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批準申請人獲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並予以公告,按照批準的保障方式進入輪候。& ampnbsp& ampnbsp3.如果妳準備的資料全部齊全,住房保障部門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