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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壹定要加上的條款

壹、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人身和財產安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二、承租人是該房屋的實際管理人,房屋內發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擔,與出租方無關,包括但不限於高空拋物、水電煤氣使用不當。

三、在房屋內不慎摔倒,給乙方及其同住人造成的人身傷害,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承租方如果利用此房屋做非法活動,或者拖欠房租超過15天,出租房有權無條件立即收回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壹條 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報酬請求權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托人私下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後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第九百六十六條 參照適用委托合同本章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委托合同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