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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房兩次提取公積金(租房提取)間隔多長時間?是每年嗎?還是必須是12個月?

每年提取壹次,時間限制為12個月。

以揚州市為例,根據《揚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職工及其配偶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在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後,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支付房租,提取條件、提取頻率和提取金額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職工每年只能申請壹套租賃住房,每年壹次;職工月提取額不超過當期月繳存額的60%,每年月提取額不超過12個月;職工及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租金金額和本市規定的當年租金提取限額;多人合租同壹套住房的,按照配租方案核定提取金額。沒有租金分配方案的,按照平均租金核定提取金額。

擴展數據:

關於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要求的規定:

1.分行應嚴格進行提取審計。對員工提取行為的真實性有疑問的,可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員工進壹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材料,也可由相關部門調查、獲取、核實。

2.對於支付房租、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等連續提取業務,職工可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協議,委托市公積金中心根據協議進行提取審核和支付。

揚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揚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