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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過後,盤龍區收回和清退了多少廉租房?

有兩種方式可以擊退不合格的廉租房租戶。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壹類是承租人不符合租住條件(第二十四條所列),第二類承租人有問題(第二十五條所列),可以依法清退。

附第五章廉租住房保障措施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已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變動情況。

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可對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和張榜公布,並將申報和核實結果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調整租賃住房補貼金額或者實物配租面積和租金等。;對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或者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壹)無正當理由未在租住的廉租住房居住6個月以上的;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繳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以上材料引自《廉租住房保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