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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租客不交租也不騰房的怎麽辦

要看租賃合同中對合同到期承租方不退租這壹問題是否做出了明確約定。如果合同中約定“所有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業的約定”,那麽房東可以請公證人員查看租房情況,清點核實租房設施以及其他所有物品,登記造冊,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書,然後收回租房。至於租金的損失,房東可以選擇起訴,要求租客退還租金並支付違約金。

租房合同到期怎麽辦

1、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簽房屋租賃合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戶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2、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後收回出租房屋。合同到期後,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麽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

3、續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合同期滿後,如果租戶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提出異議,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依據原合同內容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是租賃期限改為不定期。

租房到期續租要註意什麽

1、租約到期後,如果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租約繼續交租又被其接受,則視為租賃關系延續,並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系,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時,不得終止。

2、租約到期後,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願意繼續出租,未訂立續租合同,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時期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

3、在續租的時候應該註意的事項:其壹、哄擡房租。出租人以原租約期滿為由隨意擡高房租的,壹般不允許,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承租人不積極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遷時,出租人可以擡高租金標準;如這時雙方爭執不下,應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機關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裁決。

4、續租租金可能會上調:租約到期,承租人要求續租,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如果原承租人同意這些合法的條件,應另訂租賃合同,將新條件寫進去,將原已屆滿的期限變更為新約定的期限,並向房管部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