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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政府對土地扭轉給予什麽政策

民勤縣人民政府文件

民政發〔2012〕226號

民勤縣人民政府

關於管好用活土地資源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規,統籌利用城鄉土地,科學調控土地市場,合理配置土地資源,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資產收益,推動經濟轉型發展。根據市政府《關於管好用活土地資源的意見》(武政發〔2012〕12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壹、提高思想認識,深刻理解管好用活土地資源的重大意義

當前,我縣正處在黃金發展期、難得機遇期和奮力跨越期,發展步伐明顯加快,招商力度不斷加大,建設項目日益增多,建設用地需求旺盛,因此,管好用活土地資源,對於優化項目投資環境,規範土地市場秩序,有效承接中東部產業轉移,實現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各部門必須提高思想認識,準確把握管好用活土地資源的深刻內涵,切實增強“土地換項目”的意識,堅持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並重,創新工作機制,落實優惠政策,著力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益,為推進科學發展、轉型跨越、趕超進位、富民強縣提供更加有力的土地資源保障。

二、科學編制規劃,充分發揮重點區域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

科學編制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充分發揮規劃在產業集聚、城鎮建設、耕地保護、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引領作用,用足用活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壓減農田灌溉配水面積政策。要圍繞城東工業集聚區、紅沙崗工業集聚區,西渠鎮以及民武、民左、民西、民昌、東大五條主幹道路和重點鄉村公路,由各鄉鎮和建設、工信、紅沙崗管委會等部門配合國土部門,充分利用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成果,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逐步將壓減耕地變更為未利用土地,以緩解重點項目用地供需矛盾。占用變更確認的未利用地進行建設的,報批用地時,只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免收耕地開墾費。

根據年度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用地需求,合理確定年度土地儲備規模及供應規模,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優先儲備閑置、空閑、低效利用和具有明確使用意向的國有土地,有步驟地將規劃區內集體土地批次審批入庫,集中統壹前期開發、整理,引導整合城鎮閑散地作為新增建設用地。同時,加強土地儲備管理,不斷完善土地市場運行機制,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充分發揮土地綜合效益,培育土地市場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三、嚴格項目審查,逐步完善項目入駐指標控制的篩選機制

工信局、紅沙崗管委會等規劃部門要建立項目篩選機制,落實項目用地預審制度,嚴格集約節約用地。對擬引進或建設的項目,要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規劃建設平面布置圖,建立工業項目用地指標、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系數、綠地率、非生產設施占地比例等評價、考核、驗收體系,制約盲目建設,減少土地資源的浪費。

入駐工業集聚區的項目,原則上投資強度不低於每畝100萬元,土地容積率不低於1.00。

四、建立預審機制,全力保障招商引資工業項目的建設用地

國土部門要按照保障發展、嚴格監管、促進調整、改善民生、落實差別化管理的原則,提前介入,主動服務,按照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的要求,嚴格建設用地審批審查,堅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優化結構,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科學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計劃,全力保障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建設用地。

(壹)凡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和省發改委核準的新能源項目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無償供應,也可根據企業要求以出讓方式供應。

(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規劃區和工業園區內土地的工業項目,以土地成本價為基礎,確定出讓底價,優惠出讓。

(三)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規劃區和工業園區外國有未利用地的工業項目,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5%,確定土地出讓價。

(四)使用農用地建設的工業項目,以土地取得成本價為基礎,優惠出讓。

(五)對甘肅省重大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確定的工業加工制造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2億元以上的,根據企業需要,按照投資強度和投資進度,可以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以成本價供給壹定數量的土地,用於企業建設科研辦公和生活服務基地,由企業按照城市規劃自主開發建設。

(六)符合甘肅省重大項目選擇指導目錄、且對推進民勤轉型跨越發展有重大引領作用的工業加工制造項目,或填補國內、省內空白的重大科研及科研轉化項目,實行“零地價”出讓。

(七)對產出強度大、引領作用強、科技含量高的項目,分類細化,區別對待,優惠出讓。年上繳稅收地方分享部分達到每畝10萬元以上的,土地出讓金縣級留成部分的60%用於該項目基礎設施建設;年上繳稅收地方分享部分達到每畝15萬元以上的,土地出讓金縣級留成部分全部用於該項目基礎設施建設。

(八)凡工業項目用地,土地出讓金上繳財政,扣除土地取得成本、扣留上解中央、省級部分及政策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其他規費後,進入國庫剩余部分,統壹管理,集中使用,用於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

五、完善城鎮規劃,依法管好城鎮規劃區域的各類建設用地

(壹)城市、城鎮規劃範圍內的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嚴格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嚴格執行土地出讓金“收支兩條線”規定,完善土地資產收購、儲備、開發和出讓管理體制機制,提高城市土地資產最大收益,為城鎮建設聚集資金。

(二)屬於劃撥用地目錄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和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均以成本價劃撥供地。

(三)棚戶區改造保障性安置房建設用地,原則上以劃撥方式供地。棚戶區除安置房建設用地外,其他剩余土地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條件和規劃設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開發建設,享受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

(四)城區經營性土地出讓金扣除土地取得成本、扣留上解中央、省級部分及政策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其他規費後,進入國庫剩余部分的25%,統壹管理,集中使用,用於城鎮規劃區基礎設施建設。

六、盤活土地市場,創新構建節約集約激勵用地的運行機制

綜合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千方百計盤活挖潛工業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壹)協商收回,對企業無法按照原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開發的產業用地,縣政府可協商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采取“三高”辦法集約利用土地,即提高建築密度、提高容積率和提高建築高度,鼓勵支持建造多層標準廠房,倡導建築向空中發展。對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建築密度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新增工業用地,廠房建築面積高於容積率控制指標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三)工業企業現有廠房開展技術改造,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投入強度、利用效率或容積率的,不增加土地價款。

(四)加大對閑置和低效用地的稅收調節力度,通過財政稅收杠桿調節,增加低效閑置土地的使用成本,推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七、加大監管力度,努力創建管好用活土地資源的監管體系

(壹)加強建設用地批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監管,依據土地出讓合同、招商引資投資協議書、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約定的內容,嚴格執行規定的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築系數、投資強度、開發進度和用地定額等約束性指標。

(二)加強建設用地審批、供應、利用、占補平衡綜合監管,督促用地單位及時開工建設,對動而不快的項目,督促項目業主盡快投資建設,投入使用。

(三)加大對閑置土地的清理處置力度,對半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約談項目業主,督促建設,並按照相應規定收繳土地閑置費;對1年以上仍不開工建設的,退回土地出讓金,收回土地使用權;連續2年未使用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挖掘存量土地利用空間,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在閑置土地處置完畢前,不再受理該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請。

(四)對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未達到約定額度、投資進度未達到約定時限要求的,收回優惠供給土地,或按市場價補收土地出讓金。

(五)對擅自改變項目用途的,責令用地單位按程序重新審批,並補交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

(六)加強違法用地預警監管,對存在違法用地的鄉鎮,約談主要負責人,提前發出預警,責令限期整改。

八、強化各項措施,全力保證管好用活土地資源的規範運行

(壹)明確工作職責。各鄉鎮,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管好用活土地資源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認識統壹到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形成齊抓***管,各負其責的工作局面,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國土資源部門要強化對土地儲備、供應、使用事項的審核。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優化服務,積極促成項目落地,著力營造良好的用地環境。

(二)規範議事程序。對於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事關國計民生的基礎性設施項目以及國有土地收回、確權、劃撥,由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於壹般性項目用地及集體建設用地,由國土資源行政審批聯審會議研究決定;對於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底價,由土地出讓委員會研究決定。

(三)強化督查落實。國土部門要加大對項目用地的巡查力度,解決項目用地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盯住項目用地關鍵環節,及時跟蹤問效,督促項目按時完成建設投資,依法管好用活土地資源。要結合土地衛片執法檢查,進壹步加大項目用地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力度,有效杜絕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而不建、投資、產出強度不足等項目用地現象,切實規範用地市場。

(四)提高辦事效率。國土部門要堅持廉潔、高效、公平、公開管好用活土地資源。對符合供地條件的項目,要依法依規、積極主動、高效優質辦理。對在供地過程中以權謀私、吃拿卡要、違法亂紀,甚至貪汙腐敗的行為,要從重從快查處。

二○壹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國土資源 土地 管好用活△ 意見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抄送:市國土資源局,縣委辦,人大辦,政協辦。

民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9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