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條的規定仍不確定,則應視為無限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出租人可以。
合同應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六十壹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
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
交易習慣是確定的。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處理。
如果可以確定,應適用以下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
標準,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
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時,應按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房地產交付
,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
但是,應該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
為此,由於妳的合同解除或終止協議不明確,妳要遵循房屋租賃交易習慣,即必須解除合同離開租賃房屋,並且必須與房東協商約定好約定的解除期限後才能解除合同,壹般為壹個月。現在習慣房東要求妳再交壹個月的租賃費。妳應該接受,但是妳可以要求適當降低。
當然,他扣留妳的證件是不對的。在妳和他協商好後續租金後,他必須歸還妳所有的文件。如果拒絕再次上交證件,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要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