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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年底前投入運營3萬套。

本報訊(www.thepaper.cn)7月26日,從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獲悉,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稱,新政策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精神,擴大保障性租賃房供應,滿足新市民、青年等住房困難群體的租賃需求,加快構建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 * *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具體來看,《意見》明確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政府將提供土地、稅收、財政、金融等相關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堅持“誰投資、誰擁有”,通過新建、改建、盤活等方式多渠道擴大供給。支持專業化大型住房租賃企業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賃房供應體系。

同時,著力解決新市民的住房困難。保障性租賃房主要針對廈門市新就業大學生、青年、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無房新市民群體,分階段解決住房困難。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同時,通過在工業園區和工業項目建設宿舍公寓,重點解決企業單身職工的住房問題。

此外,保障性租賃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標準低於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房。市場評估租金原則上每年評估壹次,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時評估。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見》提到,壹方面,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另壹方面,落實配套稅費和中央補助資金政策;同時,完善金融政策支持;簡化審批程序。

《意見》提到,將閑置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酒店、工廠、倉庫、科研教育等非住宅存量房,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改造為保障性租賃房。

根據政策內容,住房租賃企業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確認書後,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保障性租賃房項目可免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同時,利用非居住用地或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房的項目,水、電、氣價格在取得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確認書後,按居民標準執行。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出臺新政策,促進保障性租賃房發展。《廈門市擴大租賃住房供應促進市場穩定發展工作方案》、《現有非居住房屋臨時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等相繼出臺, 以及《關於加大廈門市新就業大學生等青年群體租賃住房保障力度的若幹意見》即將出臺,明確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相關政策支持和條件,進壹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綜合施策,重點解決新就業大學生、青年、城市基本公共服務群體等新市民住房困難,突出“小戶型、低租金”,加快保障性租賃房供應。目前已籌集保障性租賃房6萬余套,預計年底前投入運營3萬套。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市已分配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約9.53萬套(間),共計22萬余人。通過公共租賃住房解決了36,500名員工的住房問題。今年以來,廈門安排分配各類保障性住房* * * 1.1.40萬套(間)。

同時,目前廈門已設立800多個租金監測點,加大對各類出租屋租金價格的監測力度;繼續推進住房租賃市場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惡意漲租、囤積房源、驅逐房客等違法行為。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下壹步,廈門將按照“統籌考慮、立足當前、長遠布局”的原則,全面構建“穩租期、穩租金”住房租賃體系,以更有力度、更有溫度的措施惠民、穩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