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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有欠款,老板說收不回來,不開工資,請問是否違法?

1、“老板行為是否屬於違法?”:違法。

2、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單位無權克扣、拖延支付員工的工資。客戶在支付定金後不還清余款:是客戶違反《合同法》的違約行為、而不是員工違規,老板無權以客戶的違約行為來懲罰員工、將客戶違約的損失轉嫁到員工頭上、而應向客戶追究違約責任。

3、妳可以向老板協商索要工資,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是提起勞動仲裁。現在勞動仲裁已經是免費的了。

補充:

1、妳說的“去時填寫了個人資料,並簽了字,附加查體表和身份證復印件,壹同寄到了公司總部備案”只是將妳的個人情況作了備案,並不壹定就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有公司和妳雙方簽字,並包括以下內容:(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等。

2、“公司這麽做是否違法?”:《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妳自己看看公司是否違法?

3、不明白妳的意思:妳又想維權、又說“對公司還是有些感情的”,到底想不想和公司較真?如果較真,工作就可能要丟了。

4、公司不按時發工資,是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情形,妳可以不提前通知公司就直接辭職走人的:對於公司拖欠妳的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求查處,或是提起勞動節仲裁(但妳現在應收集到妳在公司工作了多長時間的證據、公司與妳約定的工資是多少的證據等)。

5、還有,如果單位沒有與妳簽定勞動合同,妳可以從工作滿壹個月之日起要求每月雙倍工資。如果只約定了試用期、卻沒有約定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不成立,這三個月算正式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