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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公租房住了6年怎麽辦?

法律分析:1。在本市租賃住房租住或居住累計滿6年的家庭(單身),不得再次申請入學資格。2.家庭(單身人士)仍要求租住,且租住項目在滿足輪候家庭(單身人士)需求後仍有剩余房源的,經項目運營機構同意並報市住房保障機構備案後,可按市場租金出租給其。3.市場租金由項目運營機構自主確定,租賃合同每年簽訂壹次;租賃合同應當約定,在租賃期內,公租房輪候家庭(單人)要求承租該房屋的,承租人應當在項目運營機構提前壹個月通知後,在租賃合同期滿時退出該房屋。4.購買拍賣房屋的家庭(單人)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享受過渡居住期。過渡居住期限與原租賃期限累計計算超過6年的,超過6年部分的租金按照市場租金收取,市場租金由項目運營機構自主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和土地管理部門的設立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