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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到期可以直接搬走嗎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可以直接搬走。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房屋租賃期滿,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承租人應按合同日期遷出承租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繼續使用該房屋,應當在租賃期屆滿三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房屋不同於其他的租賃物,在房屋租賃期滿後,出租人不論是收回自用還是準備租給其他人,都有壹定的時間安排。因而,承租人應當提前決定是否繼續使用,並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時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壹個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再將該房出租給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時安排,以免陷入被動局面。

如果承租人未及時提出繼續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賃期滿後又未及時遷出承租的房屋,即屬違約行為。這時,承租人除了應支付逾期使用期間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如果因這壹違約行為給出租人造成經濟損失,而這種損失已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合同有效成立的條件如下:.

1.雙方當事人應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壹致。

3.合同的標準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互為有償。

5.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希望以上問題能對您有所幫助,若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妳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

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