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壹口咬定空調是我弄壞的,但我說不是我開的。結果找到維修師傅證明這是線路老化造成的,終於真相大白。
2.壹個月租金600,但是要交兩個月的押金。前幾年在外省工作,壹個月房租600。但是讓我交兩個月的定金,講道理都沒有意義。就算交了定金也要壹個月,因為下個月什麽時候轉給他?最後,他同意只付壹個月的定金。
3.電費明明少了15,卻被強行充了20。最後在壹家公司做客服,因為沒蓋只能選擇在外面租房。第壹個月明明電費少了15,卻強行收取了20元。後來我不想因為這幾塊錢不開心,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
4.我簽了半年的租賃協議,押金沒退給我。當時我記得很清楚,當初簽了半年的租賃協議。房子比較寬敞,月租1,000,所以押金是1,000。沒想到協議到期後房東遲遲不退押金給我。我和他聊了壹兩個小時,通過軟硬兼施的方法逼他把錢還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