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生兒鑒定材料
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是必不可少的材料,記錄了新生兒出生時間、地點、性別等基本信息,是新生兒身份的重要憑證。
二、父母的身份證明材料
雙方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是證明父母身份的必要條件。如果父母壹方是外國人,還必須提供護照等有效證件。
三。父母婚姻狀況證明
雙方父母的結婚證是證明雙方婚姻關系的重要文件。父母未婚或離異的,需提供相應的未婚證明或離婚證。
四。居住證明
父母房產證或租房合同等居住證明也是證明新生兒家庭住址的必要條件。
動詞 (verb的縮寫)可能需要的其他材料。
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如父母戶口本、新生兒選名證明等。
家長準備好以上材料後,可以到成都市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新生兒登記手續。在辦理過程中,您需要按照相關要求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所需的全部材料。戶籍管理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後,為新生兒登記戶口。
總而言之:
在成都登記新生兒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和結婚證、戶籍證明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家長需按要求準備齊全材料,到當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7條規定:
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贍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23條規定:
從事家庭接生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壹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母嬰死亡和新生兒出生缺陷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