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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聽聞租房死過人,找房東退租遭拒,戶主家屬說喜喪不要緊,妳能接受嗎?

現在許多出門在外的年輕人都會選擇租房子,而在租房的問題上,也十分的講究,有的喜歡地理位置好壹些的,有的喜歡房間采光好壹點的,有的就喜歡寬敞明亮的,每個人喜好不同,選擇的房子也都不相同。但有壹種房子,我想壹般人都不願意輕易去租,那就是曾經有人去世的房子,這些房子大家都會覺得晦氣,更是列為租房的禁忌,因此,長期租房的人都會在這方面詢問房東,然後才能安心的簽合同。

壹位姓曲的阿姨就因為這種事情遇到了困擾,得知自己花重金租的房子竟然死過人,這讓她覺得難以接受,可就在自己找房東退租時卻遭到了拒絕,這究竟是怎麽壹回事呢?原來,當時租房時曲阿姨的女兒與房子主人的家屬壹起簽訂了租房合同,而當時簽合同時曲阿姨並沒有發現資料中關於戶主的壹張死亡證明,直到後來得知自己的房子死過人,便表示不願意再租這壹套房子。

可當曲阿姨去找戶主的家屬退還押金時,對方卻表示不能退。無奈之下,她只能聯系當地的記者介入,而在記者的采訪中,戶主的家屬也表示當時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將房子的所有情況都告知過曲阿姨,包括戶主的死亡證明,是曲阿姨自己疏忽大意沒有看清楚,而且戶主去世時已經是92歲的高齡,屬於"喜喪",並沒有什麽要緊的。

記者還了解到,這套房子在當時還沒有過戶,因此,曲阿姨也堅持認為這份合同其實是無效的,自己也有權利退回自己的押金,為此,戶主的家屬也表示房子確實還沒有過戶,並且當時自己在給曲女士提供租房合同時已經強調過自己並不是戶主,雙方在這個問題上各執壹詞,吵得不可開交,沒辦法,記者只好去請教權威的律師詢問此事。

而律師給出的回答是,戶主的直系親屬是可以成為房子的代理人的,雖然當時為曲阿姨簽字的代理人是戶主的孫女,但如果戶主的兒子認可這樣的簽字行為,那麽這份合同就具有效應。得到了這樣的回答,戶主的家屬便覺得曲阿姨有壹些不可理喻, 自己已經同意退還壹半的錢了還仍舊喋喋不休,並且還在進行投訴,這件事至今仍然在協商的階段。

對此,我覺得這件事還是曲阿姨的責任比較多,當時戶主的家屬已經把房子的情況都交代清楚了,是自己疏忽大意沒有發現,事後要退租金人家當然不願意,對此,妳有什麽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