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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需要什麽手續

1、無論是簽訂、終止還是變更租賃合同,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各地對房屋租賃登記制度規定不同。

2、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

3、辦理出租登記手續需要填報下列內容: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稱、證件種類和號碼、住所地、實際居住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戶籍地、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和租、房屋權屬證書或者房屋來源證明等其他內容。

4、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出租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

出租房在租賃時有哪些註意事項

1、在簽署合同時候檢驗對方的身份證件,並且互相留身份證的復印件,最好是能夠有當地派出所發布的備案文件。

2、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寫明室內物品清單,再細小的東西都要寫,並且寫明如果損壞,具體如何進行賠償等。

3、有關簽訂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4、在裝飾裝修的處理約定要明確租賃合同到期或解除時,如何處理承租人對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壹直是實踐中的爭議熱點,最好是能根據法律規定來處理。

5、如合同沒有明確約定,要分各種情況分別處理。因此建議租賃合同雙方在簽約時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裝飾裝修的歸屬、拆除、折價、修復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