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費是指物業為管理房屋及相關配套設施而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關於物業服務費的常見問題
1.物業服務費什麽時候交?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時間繳納。如果之前沒有合同,應該按照房屋交付時間開始付款。
2.業主裝修時要交裝修押金和裝修服務費(垃圾清理費)嗎?
業主裝修時不需要交這些費用。因為常州自2010 10 1起實行“壹費清”制度,按規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裝修管理服務費後,不能再以其他名義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裝修垃圾清理費、房屋裝修押金等費用。
3.如果業主沒有入住或者房屋質量有缺陷,為什麽還要交物業服務費?
業主不能因為某些原因拒交物業管理費。首先,物業管理不僅是對人的管理,也是對物業本身的管理。雖然業主沒有入住,但是物業管理已經涉及到物業本身,所以物業服務費的繳納不應該建立在入住的基礎上。對於開發遺留的壹些問題,比如房屋質量缺陷,業主可以追究開發建設單位的責任。業主不能以這些理由拒付物業服務費。
電梯運行服務費的收取對象和標準
備註:電梯運行維護費不計入常州物業公司服務費計算。因此,安裝電梯的房屋,除了物業公司的服務費外,還要繳納電梯運行維護費。
住宅電梯運行維護費是指住宅電梯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主要包括運行電費、年檢費、保險費、日常維護費、維護材料費等。
1.電梯運行維護費的征收對象
電梯運行維護費的支付對象是電梯的受益所有人。所謂住宅電梯的受益所有人,是指在裝有電梯的住宅建築中,能夠使用電梯的所有人。具體來說,如果住宅樓的電梯是從地下車庫開始的,那麽壹樓的業主就是電梯的受益所有人;如果電梯從房屋的壹樓開始,電梯第壹次停靠的最低壹層的業主就是電梯的受益所有人。
2 .住宅電梯運行維護費。
常州住宅電梯運行維護費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40元按電梯樓層系數預繳(每月電梯運行維護費=建築面積0.40元×K,其中K為電梯樓層系數)。
住宅區停車費收費
居住區停車有兩種方式:室外停車和室內停車。當然,收費標準也不壹樣。
1.室外停車場
(1)車輛臨時停放的,每次按照5元收費;車輛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按照第二次停放收費;
(2)汽車按月停放的,每月按120元收取,上浮50%後最高不超過180元;
(三)商業停車位收費由企業自主制定,報價報主管部門備案。
2.室內停車場:
(1)已出售產權或使用權的車位,每月以50元為單位,上浮50%後最高不超過75元。業主單獨使用封閉式車庫不收取停車服務費,只收取物業服務費;
(2)非經營性公共停車位、人防停車位每月100元,上浮50%後最高為150元;
(三)商業停車位收費由企業自主制定,報價報主管部門備案。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6-19。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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