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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市區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實施細則

壹、申報範圍

依法在市區註冊、納稅、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

二、申報對象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職業院校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

2.畢業2年內來市區企業就業;

3.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在市區按時足額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申報時在該企業處於繳納狀態;

4.無住房且實際租房。

三、補貼標準和期限

全日制本科、職業院校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畢業生因工作單位變更等原因停止在市區繳納社會保險的,從停繳社會保險之月起停發補貼。

四、申報及發放程序

1.申報。由畢業生所在企業統壹申報。企業於每季度首月登錄鎮江智慧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申報上季度新增畢業生的租房補貼,並上傳企業營業執照、申報人身份證、勞動合同、畢業證書、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發票等。在市區範圍內工作單位變更的,應在與原工作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並辦理停保手續6個月內,由新錄用參保企業重新申報,申報時畢業生的社會保險須在申報企業處於繳納狀態。

2.審核。由企業稅務登記地的區人社部門負責受理、審核、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撥付。

3.發放。各區人社部門負責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畢業生本人社會保障卡。

五、其他事項

1.上述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與區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2.申報企業應當具備良好的誠信狀況,申報時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或“黑名單”,以及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可為其職工申報補貼;企業出現上述情形的,已申報、審核通過的補貼應停止繼續發放。

3.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個人,除責令退還已發放的全部補貼外,壹並取消其人才“鎮興”行動其他各項補貼的申報資格。對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的企業,壹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對補貼申報、發放情況開展“雙隨機”抽檢。

5.本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與《關於印發市區引進高校畢業生政策五個實施細則的通知》中《鎮江市市區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實施細則》規定事項不壹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6.本細則有效期5年,由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江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