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深圳市房屋租賃稅征收標準
出租人(轉租人)為個人的,以房屋租賃(轉租)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計算。房屋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低於指導租金的,以指導租金為計算基數;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為計算基數。 1、私人(出租人或轉租人為個人的)房屋租賃稅的計征標準: 1私房租賃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其中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稅額=當月租金乘以稅收綜合征收率(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稅收綜合征收率為6%(增值稅、房產稅4%、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私房租賃當月應納租賃稅額=當月租金乘以稅收綜合征收率(6%)二、房屋租賃稅額計算方法的說明
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政策執行標準調整的函》和《關於私房租賃涉稅問題的復函》及寶安區地方稅務局的解釋,現就房屋租賃稅額的計算方法做如下說明: 1、對全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政策的執行標準是:月租金 2、個人轉租房屋的計稅方法與出租房屋的計稅方法相同。稅務機關在確定稅收綜合征收率及個人所得稅代征率(與時已充分考慮到轉租房屋行為等因素。 文章中告訴我們,深圳房租租金5000元以下的,稅率為即最高征收205元。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稅率為6%。房租收入繳納的稅收包括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大家必須按時繳納相關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