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南寧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1.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範圍內,並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際居住;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
3.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4.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用房。
申請人單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年滿三十五周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取得公***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尚未實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按規定計發貨幣補貼。
二、南寧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
(壹)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戶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城鎮範圍內,並且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現執行標準為13平方米)。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農村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戶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農村範圍內,並且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
(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可以申請公***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際居住;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
3.自大中專院校畢業次月起計算不滿五年。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際居住並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鎮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
3.申請當月前壹年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含外地基本養老保險費轉入年限)。
單身人員申請的,還應當年滿十八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