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 - 我是重慶戶口。在成都上班。孩子在溫江讀小學。馬上升初中。我租房住在溫江,請問是否能在溫江讀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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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申請子女在溫就學的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範圍

凡正住戶口不在溫江區行政轄區,但在溫江區轄區內暫住壹年以上且從事相對穩定工作的,隨其暫住的子女年齡在6—15周歲之間,尚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屬於非畢業年級(小學1—5年級、初中1—2年級)的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均可申請隨其暫住的子女在溫就學。

二、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申請子女在溫就學的條件以及所需的證明材料

在上述範圍內的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申請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壹)在我區轄區內居住壹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的,須具備我區公安機關戶籍部門頒發的有效期內的父或母IC卡暫住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二)務工就業者夫妻雙方持原籍地辦理有效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三)其父母在溫江城區或者鎮街務工的,須提供《四川省農村勞動者進城求職登記證明》,與用工企業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從事個體經商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納稅證明(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四)務工就業所在企業為其購買的綜合險證明(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五)父母及其子女的原籍農業戶口簿(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六)非畢業年級的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還必須提交原就讀學校和教育部門出具的轉學和學籍證明(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三、申請在溫就學手續的辦理程序和時限

(壹)符合上述條件的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尚無《四川省農村勞動者進城求職登記證明》的,可持身份證、學歷證、接受職業教育、職業培訓、IC卡暫住證等相關證明,以及用工單位出具的務工證明,到用人單位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機構免費辦理《四川省農村勞動者進城求職登記證明》。

(二)符合本通告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入(轉)學工作,可以在每年5月4日—6月30日期間的每周星期五的工作時間內,持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證件以及證明材料,向暫住地所在的鎮(街辦)提出子女就學的書面申請,暫住地所在的鎮(街辦)予以登記並辦理其子女今年秋季在溫就讀手續,其他時間不再辦理。7月1日及以後提出申請的,暫住地所在的鎮(街辦)只作登記,原則上不辦理就讀手續,2011年5月後再作就學安排,在此期間,其子女應在戶口所在地讀書。

(三)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的子女就學申請經鎮(街辦)審核確認後,由鎮(街辦)免費出具由成都市溫江區教育局統壹印制的《成都市溫江區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證明》。

(四)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持鎮(街辦)出具的《成都市溫江區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以及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證件以及證明材料,到鎮(街辦)所屬初級中學、小學登記,由學校根據情況編入相應班級,並註冊正式或臨時學籍。

在溫江區柳城街辦轄區內務工就業的,應到柳城街道辦事處予以申請並登記,經柳城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後,免費出具《成都市溫江區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證明》,匯總並報溫江區教育局安排。接受小學教育的,由溫江區教育局統壹安排到生態實驗學校就學,接受初中教育的,由溫江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劃片指定、統籌安置”的原則,安排到柳城街道辦事處轄區周邊的學校就學,並註冊正式或臨時學籍。

四、關於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申請子女在溫就學的限制條件

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子女在溫就學:

(壹)戶籍屬於溫江區轄區的。

(二)農民工本人在溫江區居住不滿壹年的。

(三)相關證明材料不齊全或者無效的。

(四)子女屬於小學六年級或者初中三年級學生的。

(五)屬於學期中途或者春季要求轉入的。

五、關於在溫就學的學位安排

溫江區教育局將於每年的五月中下旬向社會公布全區初中、小學就學學位狀況,在空余學位內按照符合條件以及登記時間的先後順序安排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的子女就學,至滿額為止。

六、關於在溫就學收費標準

對於符合本通告規定的條件並經教育主管部門或者鎮(街辦)安排就學的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的子女,接收學校不得收取物價部門規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對於不願到指定學校就學而自主選擇其他學校入學的,其教育收費與城區和鎮街居民子女教育收費政策相同。

七、關於在溫就學的學籍

各接收學校應建立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的學籍,其學籍管理按照溫江區現行學籍管理辦法執行,對完成學業並經考試考核合格的學生,應發給相應的畢業證明。外來務工就業農民工的子女在我區就學期間,在評優獎勵、入團入隊、課外活動方面與本地學生壹視同仁。

八、其他

(壹)已按我區有關政策辦理《溫江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並已在我區城區各公辦初中、小學就學的農民工子女,不再辦理城區內轉學手續。

(二)在我區小學畢業需升入初中的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需按本通告第二條規定,重新辦理相關手續,並按本通告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安排入學。

特此通告

咨詢監督電話:028—827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