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合開發樓
有錢沒地的房地產商聯合開發的房地產建成後,開發商通常會把自己的份額賣給社會。但根據國家規定,這類房屋不允許作為商品房出售。如果是低價買的,將來在不動產權證方面,往往會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煩。
2.公共福利聯合住房
由當地政府或本系統單位組織領導,公民自願參加的住房“合作社”,是解決“社員”住房困難的合作建房項目。當新房有壹定剩余時,就向社會出售。因為這種房子具有公益性質,享受很多優惠,按照國家政策是不能作為商品房出售的。壹旦購買,以後就很難進入三級市場。
3.集資壹起蓋房子
房地產開發商與郊區城鎮、村民以集資建房、聯合開發、或小城鎮建設等名義,在郊區使用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這些房屋大多沒有辦理土地出讓或土地征用手續。所以,如果妳用集資、合資的方式購買這類房屋,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這類房屋的買賣是無效的。
4、集資聯合建房
壹些企事業單位利用自己閑置的土地和其他單位、集體、個人或本單位職工的資金,為房地產項目籌集資金。因為土地來源主要是企業通過土地降價或行政劃撥取得的非經營性土地。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此類房屋不能作為商品房向社會出售,壹旦購買,沒有任何保障。
5、非法開發房屋
未經批準,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單位可以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取土地。因為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無法辦理征地手續,也無法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果購買風險極大。
6.受限的右側房間
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購房者貪小便宜,私下交易買房。因為無法掌握賣家的真實情況,結果經常被忽悠投訴。
7、郊區聯合建房
開發商為了降低商品房的建設成本,低價在郊區拿地開發商品房,對於住房資金緊張的居民來說,應該是更好的選擇。但由於個別開發商項目開發不規範,管理不到位,小區環境極差,設施嚴重缺乏,交通極為不便,卻打著“低價”的幌子,通過虛假廣告欺騙購房者,是“低價”、“便宜”。
上面提到的這些所謂的廉價房,沒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讓手續,或者說屬於不規範開發。消費者壹旦購買,就拿不到房產證。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以及未來不動產的歸屬和交易都面臨很大困難。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0。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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