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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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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1.為什麽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急需修訂?

中國是世界上電動自行車產銷量最大的國家。經過多年的發展,電動自行車逐漸成為消費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社會電動自行車總量約2億輛,年產量3000多萬輛。大部分使用鉛電池,約65,438+00%使用鋰離子電池。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於1999年頒布實施。近年來,很多電動自行車產品逐漸變大、變重、變快,有些指標已經超過現行標準,被群眾稱為“超標車”。例如,現行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0km/h,但目前實際使用的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最高車速超過40k m/h;現行標準規定整車重量不得超過40kg,但目前部分電動自行車重量超過70kg。這些產品性能逐漸接近電動助力車,但安全性能差,交通安全隱患大,造成大量人員傷亡。此外,由於部分電動自行車阻燃性能差,近年來由其引發的火災逐漸增多,多次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迫切需要通過修訂現行標準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新標準修訂的原則是什麽?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始終堅持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立足引領我國電動自行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以“三包壹堅持”為根本原則,即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 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者利益最大化,保障消費者基本出行需求,堅持電動自行車非機動車性質,引導標準修訂。

首先是保證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新標準在認真分析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產品發展和各類事故的基礎上,堅守安全底線,設定了最高車速、車重、電機功率、電池電壓、外形尺寸、耐火阻燃等關鍵指標,最大限度地保證了產品在機械安全、駕駛安全、電氣安全、消防安全等各方面的安全性能。

二是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利益最大化。電動自行車在我國應用廣泛,部分消費者希望電動自行車速度越快、體積越大、載重量越高、動力性能越強。但電動自行車作為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顧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因為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主要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目前我國很多地區的非機動車道寬度有限,人車混行。如果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體積、重量、動力性能大大超過自行車等其他非機動車,就會占用非機動車道大量空間,或者影響非機動車道的正常交通秩序,或者幹擾汽車和其他機動車的正常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隱患。因此,新標準的修訂始終以所有道路交通參與者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對每壹項關鍵技術指標都進行了認真研究和確定。

三是保證消費者的基本出行需求。考慮到近年來消費者出行範圍的擴大和生活節奏的加快,為滿足消費者的基本出行需求,新標準在最高車速、車重、電機功率等方面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進行了適當放寬,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包含電池的車重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因此,消費者可以獲得比普通腳踏自行車更大的出行半徑,降低對騎行者的身體要求,提高出行效率,符合低碳環保的理念和要求。

四是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電動自行車本質上是壹種具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征,即可以人力驅動。因此,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這與電動輕便摩托車等其他機動車產品有著本質的區別,也是電動自行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必要前提。此外,腳踏騎行功能也可以作為電驅動的重要補充,可以讓消費者在車輛出現故障或者電池沒電的情況下繼續行駛,避免長途執行,方便消費者使用。

3.駕駛「超標車」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哪些潛在的法律責任?

“超標車”壹旦造成交通事故,在司法實踐中會因其部分關鍵技術指標超過電動自行車標準的規定、動力性能明顯高於其他非機動車而被判定為機動車,從而使駕駛員在事故責任認定和後續賠償中承擔更多責任。

如2014北京劉先生下班途中乘坐同事楊先生駕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時撞上王先生駕駛的汽車,導致劉先生左腿骨折。法院委托鑒定後認為,楊先生駕駛的電動車在無動力電池的情況下,質量已達50.95kg,超過了電動自行車的標準,符合摩托車的標準,屬於機動車。認定王先生的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限額內賠償654.38+0.2萬元。對於劉先生超出強制保險的損失,楊先生應承擔55%的賠償責任,王先生應承擔35%,劉先生應承擔654.38+00%。如果楊先生駕駛非機動車,只需要承擔與王先生相同的責任。

2015北京任先生騎超標電動自行車撞倒壹位正在過馬路的老人。老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任先生所騎電動車最高時速超過20km/h,超過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經鑒定為機動車,任先生負事故主要責任。當地檢察院以任先生涉嫌交通肇事罪、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罪、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罪對其提起公訴。

2015,浙江許某某駕駛某品牌電動二輪車,車頭與前方行走的行人相撞,造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車輛質量達到101.2kg,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機動車的相關定義。鑒定結論為兩輪車為兩輪摩托車,屬於機動車。事故認定書顯示,徐某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二輪摩托車盲目上路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未盡到謹慎註意義務,盲目駕駛,對前方道路及行人註意不夠。其自身過錯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判令其賠償死者家屬醫療費、家屬誤工費、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1,250,565.5元。考慮到事故車輛的生產廠家已在車主手冊中明確表示其生產的便攜式電動車為低速、安全的環保工具,其額定乘員與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相同,且在掌握騎行要領後可以上路騎行,即明確向消費者表明其生產銷售的事故車輛為非機動車,但未對車輛嚴重超重問題做出任何必要的說明,因此產品的警示說明存在缺陷。誤導消費者,使肇事電動車具有不合理的危險性,且與事故存在因果關系。判決肇事車輛廠家承擔20%的責任,即2500438+0135438+0元。

4.新標準實施後,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將如何提升?

壹是新標準由部分條款改為全文條款,消除了“非否決項”留下的漏洞;二是在分析近年來各類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安全內容;第三,對最大速度和電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裝)要求,沒有給產品出廠後提高最大速度和車重留下余地;四是規定了外形尺寸,明確了前後輪中心距、車身寬度、鞍座長度等指標,防止車輛過長過寬,同時也避免了電動自行車搭載成年人帶來的安全隱患。第五,增加了對噴水和涉水的性能要求,保證了雨天騎行時的電氣安全。第六,增加了速度警示音,解決了群眾詬病的電動自行車聲音低速度快,從後面靠近無法提前警示的問題。七是增加和完善了使用說明書的書寫要求,必須包括提醒騎行者遵守交通法規,註意駕駛和使用安全,騎行前檢查等內容。

5.為什麽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能太高?

新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km/h,主要是考慮到車速過快會直接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在緊急情況下,騎車人做出相應避讓動作的時間很短,剎車距離也會相應變長,因此很容易與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碰撞,有時甚至會打滑失控摔倒,造成很多人身傷害事故。因此,將電動自行車的速度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是保證安全的重要前提。

6.為什麽電動自行車的尺寸和重量壹定要限制?

新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m,車身寬度不大於0.45m,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kg。主要是考慮到近年來壹些“超標車”越來越長越來越寬,越來越重,外觀和性能逐漸機動化,嚴重占用了非機動車道的空間。這種超大型車輛容易與其他非機動車和行人發生碰撞。同時,如果電動自行車超重,碰撞時沖擊力大,會對對方造成嚴重傷害。因此,為了保證交通安全,有必要對電動自行車的長度、寬度和車重進行限制。

7.為什麽電動自行車壹定要有腳踏騎行功能?

電動自行車基本上是具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該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征,即可以人力驅動。如果沒有踏板騎行功能,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在產品形態、動力來源、使用方式等方面沒有本質區別,不能納入非機動車管理。此外,踏板騎行功能還允許消費者在車輛發生故障或電池沒電時繼續行駛,避免了長途的實施,更方便消費者使用。根據國際經驗,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只有具備腳踏騎行功能的電動兩輪車才能納入非機動車範疇。因此,新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備腳踏騎行功能。

8.為什麽電動自行車壹定要提高防火阻燃性能?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頻發,極易引發惡性火災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通過對這些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發現目前大部分電動自行車產品的車身材料基本不符合防火阻燃要求。壹旦出現短路等電氣故障,30秒內就會出現明火,然後全車可燃材料起火。起火後3分鐘火焰溫度可升至65438±0200攝氏度,周圍可燃物會被迅速點燃。如果室內發生火災,留給人員的逃生時間非常有限。據統計,2013至2017,電動自行車共造成壹次死亡3人及以上火災事故34起,* * *造成死亡158人;2017 12,北京市朝陽區十八裏店鄉發生壹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傷。2017年9月,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壹群出租屋因電動自行車短路故障發生火災,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傷。因此,新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性能,減少火災事故隱患。

9.新標準要求充電器嗎?

由於近兩年電動自行車電氣故障和充電器故障引發的火災越來越多,本標準增加和完善了電氣安全和充電器安全的內容,包括電線布線安裝、短路保護、制動斷電功能、過流保護功能、防失控功能、充電器防觸電和防反接等。,有利於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電動自行車行業良性發展,推動電動自行車技術創新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進壹步規範市場秩序。考慮到《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和《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技術要求》兩項標準正在制定中,將對電動自行車的電氣安全和充電器安全做出更詳細的要求。為了避免重復,本標準僅規定了與電氣安全和充電器安全相關的最重要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