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除非另有說明):12%
(2)4%的低稅率
1,個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
2.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向個人出租住房;
3、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向專業化的大型房屋租賃企業出租房屋。
註:本項第2、3項自2021 10 1起執行。在此之前,實施?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政策。
與前壹條相比,後壹條適用範圍更廣(增加?將房屋出租給專業化的大型房屋租賃企業?),限制減少(取消?按市場價?、?用來生活?要求)。
(三)免征公租房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