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申請主要分以下幾個步驟:壹、個人申請。人才經所在單位同意,攜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向市人才中心自主申請;二、審查公示。市人才中心審驗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經公示無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人才中心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並向社會公布登記結果。三、輪候分配。市人才中心根據人才公寓裝修、租賃及申請情況,按人才層次“由高到低”的順序(如屬同壹層次的,按來淮工作先後順序和申請先後順序)和“方便生活、便於管理”的原則提出具體分配方案,報經市人才辦審核同意。四、交接入住。經審核同意入住的申請人與市人才中心簽訂租賃合同,辦理交接和入住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