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身份(非中國居民)私人進口二手車需要提供:
1.《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壹式五份,加蓋所有人工作單位公章,並有所有人簽名;
2.1業主工作單位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原件經過認證(工商部門出具);
3.1個人護照復印件,原件(有效居留壹年以上)。
4.1外國人就業證復印件,原件核驗。
5.1外國(地區)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許可證復印件,帶核原件。
6.1份在華居留購房或租房合同。
7.公司1封聘書。
9.貨物清單(品牌型號,生產年份,車身號,發動機號,排氣量,顏色,左右方向盤?原產國,行駛公裏數。)
10,1提單原件及復印件2份,2份報關委托書(貨主簽字),1報檢委托書。
11.私家車的進口是要交稅的,稅率是根據排氣量所屬的代碼來確定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進口車輛的審批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16號《關於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
投標條件:
-審批所需的文件。
壹.常駐辦事處應提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明。
2.《出入境辦公用品申請表》壹式四份(單位蓋章,首席代表簽字)。
3.該機構的公函,說明該機構的業務和人員、現有車輛以及申請進口汽車的理由。
4.提貨單、裝箱單、發票和其他相關文件。
二、常駐代表機構申請用車應提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明。
2.《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壹式四份(機構蓋章,申請人簽字)。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①護照(或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②在中國有效的長期居留證明③工作證(記者證)④就業證。
4.提貨單、裝箱單、發票和其他相關文件。
三、在外資企業工作的常駐人員應提供: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
3.《出入境自用物品申請表》壹式四份(公司蓋章,申請人簽字);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①護照(或港澳居民往來內地灣區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②在中國有效的長期居留證明③就業證明。
-註意事項。
1.右方向盤的車不允許進口。
2.《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中的“進出境口岸”應註明車輛進口的口岸,如天津新港;“項目名稱”應註明車輛的品牌和型號,如本田Akkord汽車(新車,左舵)等。
3.提車後,應在海關放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車輛開至海關,憑《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第四聯原件、稅單原件及復印件、進境地海關出具的收據,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口許可證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