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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經開區辦理暫住證需要什麽證件

截止2019年3月,暫住證已改為居住證,辦理需要證件如下:

1、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4、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擴展資料

《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第二章證件申領和發放

第七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應當主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以下統稱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登記站應當按有關規定采集暫住登記人員信息,錄入河南省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免費為其制發暫住登記憑證。

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轄市、縣(市)(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

第八條公民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憑暫住登記憑證向登記站申領居住證。

(壹)有合法穩定就業。在當地被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收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並持有工商營業執照。

(二)有合法穩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屬於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

(三)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就讀的。

第十六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登記站辦理簽註手續。

辦理簽註應當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登記站要認真審驗證明材料,符合規定的,在原居住證證件上簽註居住地住址、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等信息。

第十七條居住證持有人在省轄市區或縣(市)行政區域內更換居住地的,應當在更換居住地15日內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請辦理簽註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在省內跨省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域更換居住地的,應當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暫住登記滿半年後,再辦理簽註手續。

第十八條逾期不超過半年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超過半年申請補辦簽註手續的,需重新申報暫住登記。

百度百科-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