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