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圖為物業合同。這份合同太難了。先說乙方承擔的責任,再說甲方,最後供暖費由乙方承擔..還有壹件事。如果解除合同,要提前壹個月通知,否則扣除50%定金。總之,給這個房產的押金,大部分是不可能拿回來的。
我租過幾次房子,第壹次遇到取暖費是租客交的。我真的很生氣,也很無奈。誰讓我們簽合同的?
請給我壹些建議,幫幫我。
4.這個物業租的這個小區的房子是壹個有錢的天津人租的。壹個單元樓,1-5層,壹梯兩戶,屬於這個天津人。這些房子根本沒有裝修,有燃氣管道通到房子裏,但物業沒有安裝燃氣設備。多危險啊!窗戶漏風,沒有紗窗防蚊蟲。沒有電器也沒有床和桌椅。那時候怎麽能租這麽差的房子?租的時候物業說有天然氣,接個爐子就行了。誰知道,壹點氣都沒有。我搬進來的時候,粉刷了墻壁,買了冰箱和洗衣機。本來想租幾年,但是在這壹年,停水或者斷網了。另外,供熱公司經常催繳欠費。剛開始是2010未付,催了幾次,後來又催了2011。我是20165438。如果家裏掛了個破門,或者壞了個燈泡,打電話要求換房簡直比登天還難!
5.?我受夠了這種物業,不會再續租了。1500算肉包子。以後租房的事妳得弄清楚。通華苑壹定不能租。大家記住,這是我最真實的親身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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