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及其配偶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在租賃期內,按下列條件提取:
(壹)公共租賃住房,按實際租金支出,夫妻雙方合計提取不足壹年的租賃費。
(二)出租商品房的,按下列數額計算:
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壹年的提取限額,提取限額為:在主城區外各縣繳存的職工每人每月900元(1.08萬元/年),夫妻雙方各1.80元/月(21.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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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重慶租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應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原件:
(壹)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於自住的,應提供:
1.與當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機構簽訂的租賃合同;
2.租金支付證明;
3.已婚員工應提供結婚證,單身員工應出具單身聲明。
(2)租賃商品房職工按我市規定申請提取限額的,應提供: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單身職工出具單身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