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編制當地住宅產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計劃;參與制定本地區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本地區舊城區改造中房地產管理內容的審查;
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地產發展方針和政策,擬定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合作建房、廉租房計劃,並負責實施;調查和統計這個地區的住房水平;
4、負責研究制定本地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及其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審核本地區自辦住房單位的售房和住房分配貨幣化計劃;指導和監督江漢區各單位、各部門落實本市房改政策;
5、負責本轄區的房屋權屬管理,代表市房產局統壹發放房屋權屬證書,並對房地產權屬轉移實行變更登記,實行產權登記管理;負責本地區房產測繪、信息和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管理當地房地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發布當地房地產價格指數;負責房地產交易管理;負責本轄區房地產出租、拍賣、抵押、交易的管理,實施房地產市場收費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組織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房地產價格評估工作;
7、負責本轄區個人住房和合作建房的管理;統壹管理本轄區房屋的使用、維修和安全鑒定,監督危房改造;
8.協助市房產局管理本轄區國有房產資產;負責本區域住宅小區(樓)的管理和物業管理,對物業公司實施資質管理、等級管理和從業人員培訓;負責全區域房屋立面的改造和管理;
9.編制局系統年度收支計劃和預算,編制財務報表,審計監督局系統財務執行情況;
10,組織房地產管理執法監督檢查,依法處罰各類違法行為;
11,負責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日常工作;
12、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