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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出租人的權利如下:1。出租房屋;2.收房租;3.保證合理使用出租房屋的權利;4.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要求賠償。出租方的義務如下:1。交付租賃房屋;2.在租賃期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3.贍養義務。根據《民法》第七百零八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七百壹十二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民法典》第712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