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範圍的相關規定:
1.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的登記前必須經過核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簡稱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憑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申請人應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個或多個小、中或大類別自主申請經營範圍登記。對於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不規範的新興行業或具體業務項目,可以參考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專業文件進行申請。
3.企業經營範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自取得審批機關批準文件、證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批準文件、證件、審批機關名稱、審批內容、有效期等事項。其中,企業設立時申請的經營範圍包括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自設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
4.企業將經營範圍變更為許可後經營項目,其批準文件、證件記載的經營項目條款與原登記表述不壹致或者發生變更的,可以持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以註冊公司的經營範圍或者經營方式是不能隨意填寫的。
擴展數據:
註冊過程
準備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註:住宅用途證明材料的準備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是自己的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證;
(2)租房的,需提供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房租發票;
(3)以公司名義租用寫字樓的,需要公司蓋章的房產證復印件、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租金發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註冊公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業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