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
1.在爭議發生後壹年內申請仲裁,提交仲裁起訴狀;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提出明確請求,進行辯護,調查事實,出示證據,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的,做出裁決。
擴展數據
案例:
2016 10 18,河南省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到河南勤業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經查,該公司拖欠54名農民工工資* * * 1.28萬元。
2017,65438+10,11,新鄉市人社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行政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並按照應付金額5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罰款1.1萬元。
該公司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其付款義務。10 6月10日,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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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勞動仲裁
新華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10起未支付勞動報酬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