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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合租簽合同簽幾個人的名字

法律分析:三個人,包括出租人和兩位承租人,兩個承租人***同享有租賃房屋的使用權。若僅與其中壹人簽訂租房合同,則另壹人可能構成轉租,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壹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