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租賃雙方應當在祖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應提交下列文件: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出租***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設定抵押的房屋的,須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經辦人的證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產權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須提交房屋產權人明確授權其有出租房屋權限的委托書和代管人的合法證件;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