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就租賃下列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無錫。
2.該房屋的租賃期限為* * *個月。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1.乙方向甲方承諾,該房屋僅作為住宅出租。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將房屋轉租或轉借他人。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3.房子的月租金。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設施和設備:
不及物動詞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7.因乙方管理和使用不善造成的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壹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X.甲方(簽字)和乙方(簽字)。約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4條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