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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

此次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使用的政策調整內容如下:

1,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40萬元;

2.暫停“疆外住房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替代住房公積金貸款”;

3.將“借款人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6個月以上(含)且最近6個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調整為,借款人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12個月以上(含)且最近6個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將“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的次月,借款人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調整為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滿壹年後,借款人可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壹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第二,目前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整體存貸比已經達到76%。為確保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正常提取和優先使用,為更多職工提供貸款解決住房問題,烏魯木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對貸款政策進行部分調整。

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新規出來了。壹次性付款的客戶要想提取公積金,必須有交易總價20%的轉賬憑證和賣方的收據,才能提取公積金。借公積金的客戶,首先要查從65438+6月初開始連欠賬都查不到,還需要轉賬憑證和總房款20%的收據。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