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
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並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出租房國家沒有水電收費標準,具體標準是當地電力部門和水務部門確定的。壹般情況下,租房水費是按噸計算的,價格在每噸4-5元左右,而電費是按度計算的,價格在每度0.8-1元之間,用這個月水電表的表底數字減去上個月水電表的表底數字,差額乘以單位價即為租房水電費。
法律依據
《電力法》第六十六條,
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
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並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和國電力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不得超越電價管理權限制定電價。供電企業不得擅自變更電價。
《中華人民***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地方集資辦電在電費中加收費用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