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營改增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國水寒[2012]227號)規定,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下的應稅服務納稅人和新開業的納稅人,可在2012 10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信息如下: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通用申請表;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3、負責人和財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4.會計師資格證書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5.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或其他可用場所證明及其復印件;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