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監察、社區等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確認不符合條件,書面告知申請人;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調查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符合條件,發給《購買保障性商品房批準通知書》。
3、批準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由市房產管理局按申請順序予以編號,辦理相關手續、申請人提交《市區保障性商品房購買申請表》時,需提供下列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其***同申請人的戶口、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贍養、撫養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