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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積金房租約提代付如何辦理?辦理條件是什麽?

海口公積金房租約提代付如何辦理?辦理條件是什麽?

 辦理房租約提代付業務職工應符合房租提取條件。

 1. 繳存職工家庭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連續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在實際工作地沒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繳存職工在本省實際租賃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2. 職工租房提取的,在無房證明出具日向前追溯壹年的租房提取有效期內,租房地、租房提取月份數及連續繳存條件按以下原則認定:

 (1) 有效期內職工繳存地未發生變化的,認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為其租房地,實際租房可提取月份數不超過繳存月份數。

 (2) 有效期內職工繳存地發生變化的,租房地應根據繳存地分段認定,實際租房可提取月份數不超過分段認定租房地的繳存月份數;若同壹月份在兩個及以上市縣同時繳存導致新增繳存地的,租房提取的條件仍按原連續繳存地認定,新增的同時繳存地不予考慮。

 (3) 有效期內職工存在停繳情形的,停繳期間的租房地按停繳前連續繳存地認定,停繳月份數可計入實際租房月份數。

 (4) 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需連續足額繳存滿3 個月的前置條件是指職工申請租房提取時逐月連續匯繳滿3個月的繳存行為。補繳不認定為連續繳存行為。

 3. 無房證明出具日向前追溯壹年的租房提取金額不超過10800元。

 4. 租房提取原則上壹年辦理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