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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裏有哪些股票?

四個工人的“斷指”有不同的社會反應。

□本報記者張曉娜

目前的結果讓包括李波在內的四名工人失望。

他們希望以特殊的方式引起社會對他們權利的關註。2010 8月1日下午3點,北京清華大學西門附近,4名工人最終選擇以“切掉手指”的方式證明“我沒有曠工,我是無辜的”。

因“曠工”15天,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4名工人李波、張?黃群月、張永生等19人被企業解約。經過仲裁、起訴和多次上訪,采取了上述過激行為。

然而,在獲得關註的同時,這四個人也付出了沈重的代價。因擾亂社會秩序分別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至15天。

事發近壹個月,他們的命運如何?記者在連線4名工人後了解到,雖然他們都帶來了終身殘疾,但他們的維權行為並沒有任何進展。到目前為止,他們仍然呆在家裏,靠借錢生活,這是幾個工人都沒有想到的。

“曠工”15天

有19個工人遭遇了和李博壹樣的命運,現在只剩下李博和張?、黃群月、、羅等5人未簽訂勞動合同,其他人最終因政府工作或經濟壓力而妥協。

19工人工作時間從1989到1999不等,其中最短工作時間為11年,最長為21年。

李波告訴記者,他們四人原是寧遠縣水利電力局的專職員工,在該局下屬機構太平農電管理站(獨立法人)工作。2000年6月5438+065438+10月,什麽是股票黑馬?太平農電管理站與湖南省電力公司永州寧遠縣電業局合並成為寧遠電業局太平供電所,管理站人財物全部移交寧遠縣電業局。當時交給19員工,包括這四個人。2008年1月後,李波等4人陸續調入寧遠電業局工作。

交接後,工人們發現雖然在壹線工作,但工資只有電業局正式員工的三分之壹,而且沒有休假等福利。同工不同酬讓工人們有點困惑。

嶽說:“我在這裏工作已經10多年了。我以前是組長,總是帶著他們做事。2008年南方冰災,我獲得了省裏先進個人的榮譽。”

張永生是司機,同時在110從事搶修工作。“我壹天24小時隨時待命,有時我在吃飯或睡覺,接到報警電話就出去。我從來沒有抱怨過。”

張永生的妻子是當地壹所小學的老師。“斷指”事件後,她壓力很大。學校領導經常找她做工作,多次問她:“張永生出去了嗎?”

在過去的幾年裏,工人們滿懷希望。他們只是單純的相信,只要做好本職工作,總有壹天會成為電業局的正式職工。2006年底,湖南省電力公司在湖南各縣電業局成立了勞務派遣公司,所有編外人員都可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公司的出現徹底擊碎了工人們的希望。

據李波介紹,從5438年6月+2007年10月開始,他們的工資、公積金、社會保險繳納主體悄然從寧遠縣電力局變更為寧遠縣恒源農電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源公司”)。“壹開始我們並不知道。2008年3月後,我們了解到支付工資的主體發生了變化。之後我們就開始拒絕領工資了。”

“雖然我們有交接協議,但電業局不承認我們正式員工的身份。自從被移交後,我們就被迫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這樣我們就可以與寧遠電業局脫鉤,不占用他們的編制。”

2008年6月5438+10月以後,不需要簽到的工人,需要在恒源公司的簽到表上簽到。“以前我們都是早上在電業局排隊點名。我們不是恒源公司的,和恒源公司沒有關系。我們為什麽要在那張表上簽字?”黃群月當即提出疑問,但領導給出的答案是:“妳是恒源公司的,為什麽不簽到?”

為了那個簽到表,張?還憤憤不平,“那簽到表是省公司設的陷阱。如果我們簽了,就證明我們是恒源公司的;”妳不簽,他們就說妳曠工!“經過再三考慮,工人們最終拒絕在恒源公司的簽到表上簽到。

2008年2月25日,65438+19人曠工超過15天,寧遠縣電力局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並出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加蓋湖南省電力公司永州寧遠電力局公章。

“那段時間我們壹直在工作,有《綜合班調度》為證。”工人們說:“電業局這麽委屈我們,真是不能理解!”

不提倡過分的行為

因不滿解除勞動關系,工人開始走仲裁程序。但令他們驚訝的是,湖南省永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工人與湖南省電力公司永州寧遠電業局不存在勞動關系。看到這個結果,工人們都很生氣,張?告訴記者他們有5438+065438+2000年10月的《企業兼並轉讓協議書》和寧遠電業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是電業局給我們的。怎麽能說我們和電業局沒有關系呢?”

2009年7月9日,工人們依法上訴至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法院,但整整壹年過去了,法院仍未立案。期間僅以告知書的形式告知少數勞動者“因該糾紛涉及農電改革、電力企業農電管理等政策性問題,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工人們很困惑。“我們是解除勞動關系引起的糾紛。怎麽才能參與重組?”

後來我向長沙市雨花區法院、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院和各級人大舉報(走訪、電話、信件等。)沒有任何回復。

被無視後,北京終於出現了過激行為。“我們都走了正常程序,沒辦法。”工人們強調,此舉只是為了證明自己沒有曠工,湖南電力公司永州寧遠電業局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

李波告訴記者,他選擇清華大學附近是因為他“覺得那裏的大學生素質高,有正義感”。據了解,幾名工人去北京前並沒有告訴家人,但家人得知後非常擔心。

關於最初提出的“切手指”,李波等4名工人都表示,走上這條路是因為沒有辦法。“我們是集體討論的。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推動中國法制的進程。”這四名工人在電話中告訴本報記者。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這樣壹個細節:2010年7月6日,10,四個人給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羅春麗律師發郵件,表達了這個想法。

2009年初開始代理此案的律師羅春麗立即回復郵件,勸其避免極端行為。在郵件中,羅春麗告訴四名工人:“請不要走這個極端!堅持申訴和法律途徑。手指截肢可能不會引起媒體關註!妳在肺部檢查後被解雇的事實不會在歷史上重演。而且,勞資糾紛與手指截肢無關。最後妳的肢體殘疾未必能得到世人的同情和理解!我們正在向相關部門運送材料,希望能夠合法解決。”

“這種行為違背了人性、健康、進步的其他社會規範。”羅春麗認為,雖然從法律角度來說,法律並沒有禁止或限制自殘行為,而且該行為並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但並不值得提倡。

寧遠電力局辦公室主任蔣永東也認為采取這種方式維權過於激進。本來很小的事情,做得很大了,就是給政府施壓。

顯然,“切手指”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羅春禮律師希望“司法機關真正依法辦案,各級信訪機構真正起到消化社會矛盾的作用”。

但近年來,通過斷指、跳樓、爬煙囪等極端方式引發社會關註的事件時有發生。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語重心長地說:“這些人只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引起人們對行為人權利的關註,進而實現自己的權利,這實質上反映了當前壹些弱勢群體的維權困境。”

“雖然有些人實現了維權目標,但也有很多人像這次事件中的當事人壹樣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周澤告訴記者,工會本應發揮維護勞動者權益的作用,但目前中國還沒有為公眾所知的工會典型案例,企業內部的工會與企業利益息息相關。

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周澤認為應該有壹個科學合理的制度來保證公民在權利受到侵犯時能夠得到必要的救濟,讓他們覺得這個社會是公正的。否則,可怕的可能不僅僅是手指截肢這樣慘烈的自殘。

中華全國總工會正在關註。

2065 438+00 8月3日,截肢者之壹的黃群月被壹名政府工作人員告知:“湖南省電力公司關門了。妳不可能加入省公司,妳應該去太平農電上班。”

據了解,太平農電站是寧遠縣人民政府為解決這19名職工的特殊問題,於2008年新成立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承接寧遠電業局委托的業務。李波等4人不同意與太平農電站簽訂勞動合同。他說:“太平農電站只是壹個名字。股票是短線黑馬,沒有資產。連辦公室都是租來的私房。”

因“手指截肢”事件被拘留時,寧遠縣公安局還告訴幾名工人,他們的勞教材料已經準備好,準備上報執行。

“從看守所出來後,沒有壹個科室來找過我們,現在也沒有結果。”8月25日2010張?告訴本報記者。

寧遠縣公安局的壹份治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李波等人“截指”行為的性質描述如下:4人在北京清華大學西門外300米處截指,致十名遊客、行人圍觀、拍照,擾亂北京市公共秩序。"

2010年8月4日,截肢三天後,寧遠縣縣委副書記、公安局副局長、永州市信訪局局長帶著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的四人回到寧遠,說“回去再說吧”。

2065 438+00 8月25日,寧遠電業局局長雷告訴記者:現在政府正在處理此事,中華全國總工會和省勞動廳都在調查。不過,雷也表示:“這些人是農電管理站的員工,不是電業局的。”

這個觀點並沒有得到李博的認可。“寧遠縣電業局說我們要編制,但寧遠電業局是企業,根本沒有編制。我們只要求和電業局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這麽簡單的勞資糾紛,本該在湖南省電力公司內部消化,為什麽卻驚動了中華全國總工會?記者帶著疑惑撥通了湖南省電力公司總經理工作部主任孟軍的電話。“省委辦公廳正在處理這件事。”對此,孟軍沒有做出任何解釋,而是直接將記者推到了湖南省委辦公廳。

令人意外的是,在得知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想了解寧遠電業局勞資糾紛情況後,壹名自稱歐陽的寧遠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主動打來電話。歐陽說,這四人多次在北京非正常上訪,“斷指”就是要有轟動效應。“這不是現在提倡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回來後拘留了幾個人。”

關於事件的最新進展,在向有關部門了解情況後,歐陽負責任地告訴本報記者:“他們四人現在都在家休息,股票內幕交易比較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