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產準入標準:
家庭年收入 6960元及以下(註:人均580元/月),人均住房使用面積7.5m2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 15萬元及以下,
申請人曾離婚如申請廉租住房時,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申請家庭按市場價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產權證明或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申請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借用情況證明,由街道(鄉鎮)工作人員通過調查方式對其住房進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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