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到期前不退押金的處理如下:
(1)房租到期前不退押金,可以找房東協商。
(2)租房合同有約定的,房東不退,可以報警;
(3)也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4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第705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什麽情況下可以全額退還租房押金?
1.如果租賃合同沒有規定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將被視為租賃預付款,無論如何都要退還;
2、當事人交付了留置款、保證金、定金、合同款、定金或者定金,但對定金的性質沒有約定,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應在租賃關系解除且承租人已騰空、清場並支付全部應付費用的次日,將租賃保證金全額無息返還給承租人;
4.租賃期間如有財產損失,可相應扣除押金,扣除財產損失後應退還押金;
5.在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房屋內的財產設定擔保。租賃期間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財產損失的,從押金中扣除;
6.未造成損失的,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應返還;
7.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