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和政府批準的用地文件,拆除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安置該範圍內的單位和居民,並補償其損失的法律行為。城市的發展是壹個不斷重建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時為了國家特殊工程的需要,需要對原有建築進行拆遷,以達到整體統壹或合理利用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給被拆遷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各種補償。
住宅房屋拆遷補償
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三種方式。
國有土地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房調換和標準房調換三種方式。
拆遷集體土地或者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拆遷人還應當給予搬遷補助費、過渡期間臨時安置補助費。
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
拆遷已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房屋,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包括房屋補償、停產停業補償、設備安裝調試等其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