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房屋時,要考察租戶的品德和工作等相關情況,對於從事特殊職業的尤其是晚歸的租戶應謹慎出租,品行不端的租戶堅決不租。在簽訂租房合同時,明確寫明租住的人數,避免房屋變成群租房人多吵雜擾民。如果是出租房子作為經營用,應要求其按照工商管理規定辦理相關證件。另外在租房合同中要註明擾民的相關違約責任,比如約定,如果證實租戶存在擾民行為,房東有權解除租房合同,違約責任由租戶承擔,這樣才能大限度的約束租戶的行為。
租戶在租房生活時,壹定要小心謹慎,不大聲喧嘩、不制造噪音、按時作休,給房東和鄰居留下較好的印象,維護好鄰裏的關系。如果房子隔音效果不好,可以對房子進行簡單的隔音改造,鋪裝地毯,加裝隔音墻紙等都能取得不錯的效果。相關業主發現租戶擾民時,及時溝通勸阻,切勿采取報復的手段。租戶因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