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房信息 - 2018青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2018青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2018青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據了解,近年來,青島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壹直是緊隨這國家政策的步伐,在買賣政策上也與國家住房保障政策沒有過大的區別,包括:未滿5年的,如沒有取得完全的房產權,不得私自進行上市交易,必須由政府相關部門執行回購;已滿5年的,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但是要在政府的幹預下進行,並且按照壹定的比例上交土地金。

在經濟適用房價格上,由於地理環境的優勢,青島經濟適用房價格普遍要比其他城市高,如青島西區、坦洲三鄉地區的十大經濟適用房,價格在5000~8000元/_之間,如果想在青島這座城市定居,沒有壹定的經濟條件,對壹般市民來說還是挺有壓力的。伴隨著政府對公租房推行力度加大,這部分市民不妨考慮壹下公租房。

經適房政策壹,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壹般分兩種情況處理:壹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壹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壹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經適房政策二,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例如有壹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經適房政策三,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