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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床壞了誰負責

如果承租人是按照正常的方法使用租賃物而導致床板壞的,則出租人應當負擔維修的義務。如果床板的損壞是由於承租人的過錯所導致的,那麽就屬於承租人自己的責任,出租人不負擔維修義務。相反,承租人因未妥善保管而造成毀損、滅失,承租人應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現行民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其所有的物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交付租金,並在租賃合同關系終止時返還租賃物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對於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出租人應當確保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如果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租賃物有損壞,那麽出租人應當負擔維修義務。而如果租賃物的損壞是由於承租人自己的過錯導致的,那麽出租人不承擔維修義務。相反,承租人還應當對出租人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因此,如果承租人是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而導致床板壞的,則出租人應當負擔維修的義務。如果床板的損壞是由於承租人自己的過錯所導致的,那麽出租人不負擔維修義務,承租人應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

租房床壞了的責任承擔情況如下:

1、如果是在租房前壞的,需要房東維修;

2、在租房期間,門鎖壞了的屬於租房者自行維修,原因如下:

(1)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3)承租人應當愛護並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

(4)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壹)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壹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