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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交換房產如何操作?

壹、需提交材料:

1、互換雙方房屋所有權證;

2、雙方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私章;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私章;

4、雙方簽訂的房屋互換協議書;

二、辦事程序:

1、互換雙方本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到辦事窗口領取房地產兌換申請審批書。

2、互換雙方持填寫後的兌換申請審批書及其它需提交材料送交辦事窗口,經工作人員審核後,預約時間到房屋現場勘查評估。(現場勘查評估時互換雙方本人須到場)

3、工作人員內部作業。

4、到財政局窗口交納契稅。

5、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擴展資料:

房產交換的種類:

壹、使用權房屋之間的互換

關鍵在於產權人是否同意,如公房互換必須由國家經營出租單位同意辦理。其次,超面積或明顯收益壹方按自願協商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二、房屋所有權與使用權之間的互換

關鍵在於分清所有權性質。房屋所有權變更壹方按照正常買賣程序到房地產管理單位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正常納稅,使用權不折抵價格。

使用權需變更壹方到該房屋所有權人處申請變更,並需經該所有權人同意才能成交。

三、房屋所有權之間的交換

在這裏關鍵是掌握交換價值對等與否。按照我國管理法規,交換產權房屋如經評估審定,價格相等則免交契稅。如若交換產權房屋雙方價值不等,根據國家有關契稅條例,交換雙方房屋價值差額,即價值高房屋價格減去價值低房屋價格,應該上交契稅及其他有關稅收。?

房地產互換不是簡單的戶權人或使用人名字的互換,只有掌握了有關法規,才利於互換雙方的談判,使雙方能夠真正按需各得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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